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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逾5000萬 葉世文曾仰天慨嘆:「非常後悔」

葉世文曾經於在押的看守所中,對自己收賄犯下的錯誤表明「非常後悔」。(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葉世文曾經於在押的看守所中,對自己收賄犯下的錯誤表明「非常後悔」。(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2016/04/21 16:23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就林口A7合宜住宅案收賄事證明確,今天遭判決7年徒刑定讞,葉世文曾經於在押的看守所中,對自己收賄犯下的錯誤表明「非常後悔」。

監察院在去年1月8日,以全票無異議認定葉世文收受遠雄集團賄賂事證明確,通過彈劾葉世文。監委蔡培村並曾赴看守所約詢葉世文,葉對收賄一事坦承不諱,談到此案時,葉仰天思索後回答說:「非常後悔」,強調因為人性貪念主宰犯錯行為,希望大家對他的行為能引以為鑒。

蔡培村與另一監委方萬富調查指出,葉世文擔任內政部營建署長及桃園縣副縣長期間,明知公務員誠實清廉,不得假借權力圖本身利益,且對所任職務應忠心努力,竟然在2011年到2014年間藉督導核辦機場捷運A7站及桃園八德地區合宜住宅招商案,收受投標廠商巨額賄賂,嚴重挫辱國家興辦合宜住宅政策,斲喪公務員形象與人民對政府信賴,因此通過彈劾。

監委指出,葉世文在督導核辦機場捷運A7站合宜住宅招商案收受400萬元賄賂,督導辦理桃園縣八德地區合宜住宅招商案,也實際收受1600萬元賄賂,若再加其友人陳麗玲名下戶頭的3317萬元,大部份為葉世文所有,葉所收取金額已超過5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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