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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想看彩虹橋 男友帶去旅館喬……

一名萬姓美髮助理去年認識來店消費的少女小瑜(化名),而後小瑜向萬男表達想參觀北市松山區的彩虹橋,萬男則以要先去喬秘密事情為由帶她去旅社,未料一進旅社,就把她撲倒在床性侵。(情境照)

一名萬姓美髮助理去年認識來店消費的少女小瑜(化名),而後小瑜向萬男表達想參觀北市松山區的彩虹橋,萬男則以要先去喬秘密事情為由帶她去旅社,未料一進旅社,就把她撲倒在床性侵。(情境照)

2016/04/09 21:15

〔記者吳政峰/基隆報導〕基隆市一名24歲萬姓男子為一名美髮助理,去年認識來店消費的15歲少女小瑜(化名),兩人一拍即合,成為男女朋友,而後小瑜向萬男表達想參觀北市松山區的彩虹橋,萬男則以要先去喬秘密事情為由,帶她去旅社,未料一進旅社,就把她撲倒在床性侵,事後小瑜雙親得知,氣得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基隆地方法院認他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證明確,判處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

小瑜指控,去年2月間,萬男以疲憊為由,帶她去旅社休息,沒想到兩人一進旅館,萬男就強脫其衣褲,任憑她說「我不要」,並用雙手阻擋抵抗,依舊不敵萬男,慘遭性侵得逞。

到了3月間,小瑜想要去彩虹橋,要求萬男帶她去,萬男稱「先讓我睡一下,下午再去」,因此又把她帶到旅館,惟一進房內,再度重演性侵戲碼,小瑜驚喊「你不是說不碰我」,萬男回「一次就好」,二度蹂躪成功。

兩人事後仍繼續交往,直到6月間,小瑜又問萬男何時可去彩虹橋,萬男表示不行,得先去一個地方喬事情,小瑜追問是哪,萬則回應「秘密」,三度帶去旅館上下其手,不顧她說「不要」,糟蹋得逞。

事後小瑜神色有異,雙親多次追問始知上情,大怒提告。萬男到案承認與小瑜發生性關係,但辯稱她雖說不要,最後仍在半推半就下發生性行為,絕無強制性交。法官審酌後,認定萬男犯下3次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每罪判刑4月,應執行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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