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梯有缺口未設警告標誌 看屋客摔進3米深地下室
2016/04/08 12:37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51歲洪姓男子、49歲莊姓女子分別為建設公司負責人及房屋代銷公司銷售員,於桃園市平鎮區興建銷售一處社區,該社區已取得執照並二次施作樓梯工程,施工期間1樓通往地下室的樓梯口,僅用塑膠帆布蓋住。
莊女103年12月22日帶顧客看屋,未注意要告知1樓往地下室有缺口,徐姓女子看屋時未注意,誤踩塑膠帆布墜落約3米深的地下室,導致雙側遠端橈股骨折、右顴弓骨骨折、腦震盪、上背部鈍挫傷、腰椎滑脫、右眼挫傷等傷害,控告洪男、莊女業務過失傷害。
洪男、莊女辯稱,樓梯未設警告標誌,但有告知客戶房屋還在施工,看屋要小心,徐女自己有責任,但其他看屋客人證稱,莊女未明確告知樓梯有缺口,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指出,洪男、莊女難辭其咎,偵結將2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