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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七大酷刑虐童致死判12年 判決理由不公開

女童被送到醫院畫面,身型瘦小虛弱且渾身是傷。(記者王錦義翻攝)

女童被送到醫院畫面,身型瘦小虛弱且渾身是傷。(記者王錦義翻攝)

2016/04/07 06:04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花蓮縣男子黃文政長期對3歲女童施以棍子抽打、菸燙胯下、火燒腳踝、勒脖、摔地、綑綁、關衣櫃等酷刑凌虐,去年6月女童頭部重創傷重不治,花蓮地方法院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判黃男12年、女童的林姓阿姨13年6個月徒刑,但判刑理由花蓮地院認為是依法不公開案件,所以無法讓民眾知情。

花蓮地院官長李明正說,這件案子屬於兒少案件,經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程式自動判定為不得公開案件,就全部不公開,包含法官判刑的心證理由都不公開,若有問題請向司法院反映。

花蓮縣記者協會法律顧問林國泰律師說,法院組織法規定法院原則上都應公開裁判書,除另有規定的兒少、性侵、國家機密等案件為不公開,但兒虐事件屬於國人關心的案件,對於法官的判決理由,若站在維護人民知的權利,並藉以監督司法審判角度,合乎公共利益的裁判理由部份,在不涉及具體案情內容及個資下,應兼顧民眾知的權利,提供為新聞採訪使用。

檢警調查,有竊盜、毒品前科的33歲男子黃文政經常用棍子、衣架等物品毆打女童,甚至討厭女童哭鬧,就用繩子綑綁手腳後塞進衣櫃關禁閉,不給飯吃,還因工作心情不好,就用菸頭燙胯下、打火機燒右腳等酷刑凌虐,去年6月初掐住女童脖子後高舉重摔地面,造成女童頭部受傷;而林女也向警方坦承有幾次因為女童不吃飯,就打耳光管教,但否認有出手施虐。

警方說,女童在世短短3年從未有過好日子,女童生母與男友未婚生子後因受家暴而離家出走,生父因毒品案入獄,女童從此變成人球,由親友輪流照料,6個月大時交由生母的林姓堂姊撫養,而林女因右腳小兒麻痺,沒有固定工作,經濟來源仰賴男友黃文政,對於黃男凌虐外甥女也不敢出手制止。

去年6月9日,女童因為長期受虐昏迷,林女叫救護車送往醫院,但醫療人員發現3歲的女童營養不良,體重竟只有9公斤、身高70公分,外型跟1歲兒童一樣瘦小,與一般3歲童體型比較起來明顯發育不良;而身上佈滿施虐新舊傷痕,立即通報警方,女童最後因顱骨骨折,腦部嚴重受創,急救一天後拔管宣告不治。

黃文政、林姓阿姨二人被花蓮地檢署依重傷害致死、私行拘禁、妨害幼童發育等罪嫌起訴,案經法院審理,法官依傷害致死罪判黃男12年徒刑,而林女則因供詞反覆、否認而判處13年6個月徒刑,但花蓮地院僅公告裁判主文,對於法官具體判刑理由,花蓮地院以司法院認定本案判決書不公開。

女童被送到醫院畫面,身型瘦小虛弱且渾身是傷。(記者王錦義翻攝)

女童被送到醫院畫面,身型瘦小虛弱且渾身是傷。(記者王錦義翻攝)

男子黃文政及林姓女子因凌虐3歲女童致死遭花蓮地方法院判刑,但判決理由不公開。(翻攝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男子黃文政及林姓女子因凌虐3歲女童致死遭花蓮地方法院判刑,但判決理由不公開。(翻攝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男子黃文政及林姓女子因凌虐三歲女童致死遭花蓮地方法院判刑,但判決理由不公開。(翻攝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記者王錦義攝)

男子黃文政及林姓女子因凌虐三歲女童致死遭花蓮地方法院判刑,但判決理由不公開。(翻攝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記者王錦義攝)

男子黃文政長期對3歲女童酷刑凌虐,導致女童傷重不治。(資料照,記者王錦義攝)

男子黃文政長期對3歲女童酷刑凌虐,導致女童傷重不治。(資料照,記者王錦義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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