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工哥哥 3度侵犯早熟國中妹
2016/03/31 12:43
〔記者林嘉東、吳政峰/基隆報導〕基隆市一名25歲江姓男水電工,去年6月透過臉書結識就讀國三的15歲女學生阿寧(化名),兩人互交好友,相談甚歡,成為網路上的「腦公、腦婆」,約出見面後,江男看到早熟的小寧,氣質出眾,身材窈窕,竟不顧她未成年,直接帶回家性交。
年幼的小寧初嘗人事,不懂拒絕,便在懵懂情況下與江男發生性行為,而後兩人多次做愛,均在江男家中,相差10歲的兩人並未因年齡而有隔閡,反而日趨緊密,小寧晚歸頻率增加,引發雙親懷疑,質問之下,得知女兒已非完璧之身,氣得提告。
江男與小寧均對法官稱合意性交,但因江男已成年,兩人相差10歲,不適用未成年的「兩小無猜」條款,因此觸犯刑法227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而經由法官交叉詢問後,認為只有3次性交證據較明確,依法判處10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