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檢誤判「陰影」建築師罹癌求償 醫院判賠180萬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籍的美國顧姓建築師9年前到台北市中心診所做健康檢查,雖然胸部X光片顯示有不明「陰影」,已罹患腫瘤,但健檢報告判讀為正常,7年前顧男被檢查出罹患惡性胸腺腫瘤第四期,不滿因罹癌存活率僅剩25%,怒控中心診所誤診並求償。高等法院審理認為,中心診所健檢判讀錯誤和顧男胸腺瘤演化至第四期雖無因果關係,但造成他無法及早發現病癥治療,身心遭重大痛苦,今判中心診所、判讀X光片醫師應連帶賠償180萬元。
52歲的顧姓男子是美國執業的建築師,他具狀指稱,96年9月間到台北市中心診所健康檢查,當時胸部X光顯示他胸腔中有不明的陰影,但醫師認為可能是顧男吸氣不足,心臟血管擴大鼓起所形成之陰影,因此判讀為正常,忽略實際上有腫瘤一事。
98年7月,顧男因為胸痛不適到仁愛醫院就診,這才發現自己已經罹患惡性胸腺瘤第四期,住院時,顧男調閱96年時在中心診所健檢時的X光片,他請仁愛醫院判讀發現,當時腫瘤已清晰可見,屬於第一期階段,存活率高達90%,但因為醫生判讀錯誤,延誤治療機會,其惡性胸腺已擴散至胸腔肋膜,存活率已降至25%,需進行化療等治療,認為中心診所和負責X光片醫師有誤診的過失,也造成他延後治療致病情惡化致罹癌有因果關係,求償3100萬元。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負責X光片的李姓女醫師判讀確有不當,判中心診所和李姓女醫師應連帶賠償521萬多元。
兩造均不服判決,上訴到高等法院,中心診所表示,健康檢查並非精密檢查,精密度無法和超音波、斷層掃瞄相比,李姓女醫師也指出,他當時提醒顧男,檢查數值雖在正常範圍,不代表身體無潛在病病,但檢查儀器會有死角,平時仍需定期健檢,若身體有疾病病症出現,應立即就醫,沒有保證說不會變成癌症。
高院根據鑑定認為,顧男除惡性胸腺瘤外,尚罹患多種病灶,因此中心診所健檢判讀錯誤,不必然和他罹患惡性胸腺瘤第四期有關連,但誤診已讓他喪失及早發現病徵接受治療的機會,造成身心痛苦,因此判中心診所與李姓女醫師必須連帶賠償180萬元,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