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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上加罪 孫道存掏空太電被判刑 又遭訴偽證罪

前太電董事長孫道存因淘空案被判刑,又涉偽證遭起訴。(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前太電董事長孫道存因淘空案被判刑,又涉偽證遭起訴。(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2016/03/29 10:4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太平洋電纜前董事長孫道存涉於淘空太電200億元弊案,高等法院今上午依偽造私文書判他三年徒刑,此案一審時,孫道存針對是否曾參與太電香港子公司太豐行的決策一事,被傳喚出庭作證,孫道存當時在法庭上否認去過太豐行,事後,遭同案被告胡洪九的律師告發涉嫌偽證,台北地檢署調查,孫道存曾在太豐行的會議紀錄上簽名,並與其他董事留影合照,上月依偽證罪將孫道存起訴,無異是罪上加罪。

台北地檢署於93年間起訴太電案,檢方認定全案不法金額達206億元,起訴指出,時任太電前董事長孫道存、財務長胡洪九等人,涉嫌隱瞞董事會在中國、香港等地,成立包括太豐行在內等多家子公司,並以替子公司作保等方式,利用假買賣等手法陸續掏空太電200多億元。

台北地院94年間審理此案時,胡洪九的律師曾要求傳喚孫道存出庭作證,欲釐清孫道存有無涉及太豐行的營運及決策,當時律師當庭問孫道存是否曾去過太豐行?有無參與太豐行的會議?孫道存均證稱沒有。

當時胡洪九的律師曾當庭出示太豐行的會議紀錄,上頭有孫道存的親筆簽名,孫道存也當庭承認是他的筆跡,卻稱他沒印象有去過太豐行開會,出現矛盾情形,胡洪九的律師再拿出孫道存與其他太豐行董事的合照,要求孫道存解釋,但孫道存仍答稱不記得。

檢方依太豐行的會議紀錄,和胡洪九的律師所提出的照片等帳證,認定孫道存涉在北院開庭時作偽證,因此將他依偽證罪起訴。至於被告胡洪九部份,高院今依溈造文書、侵占等五罪,判洪十四年半、且併科罰金十億元,仍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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