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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應充要再上訴 委任律師:混油沒傷人體不是詐欺

台北地院審理的味全混油案在昨日作出一審判決,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因詐欺與食品衛生管理法等罪被判4年有期徒刑。(資料照,記者錢利忠攝)

台北地院審理的味全混油案在昨日作出一審判決,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因詐欺與食品衛生管理法等罪被判4年有期徒刑。(資料照,記者錢利忠攝)

2016/03/26 13:16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北地院審理的味全混油案在昨日作出一審判決,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因詐欺與食品衛生管理法等罪被判4年有期徒刑,他對此強調自己「絕無黑心,問心無愧」,而魏應充的委任律師余明賢今日則表示味全混油「沒有危害人體,怎麼能算詐欺」。

據《東森新聞雲》報導,余明賢指出大型企業是採用分層管理,所以「總經理或董事長並不一定知道所有事情」,然而法院則認為做到董事長,應該對於公司大小事都知情。

余明賢還強調味全混充油上面的第1個成分就寫明是棕櫚油了,至於98%為低價棕櫚油,只有1至2%橄欖油或葡萄籽油的「味全綠(紫)果多酚調合油」,余明賢說在現行法律上沒有訂立比例的標準,所以還有討論的空間。

不過余明賢認為,在智財法中,所謂「摻偽假冒」是要有人體危害的,但現在就是沒有危害人體,所以並不算詐欺,因此將會繼續上訴。

魏應充的委任律師余明賢今日則表示味全混油「沒有危害人體,怎麼能算詐欺」。(資料照,記者廖耀東攝)

魏應充的委任律師余明賢今日則表示味全混油「沒有危害人體,怎麼能算詐欺」。(資料照,記者廖耀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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