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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纜線被颱風吹落害騎士摔倒 國賠告不成

新北市林姓男子前年3月間,騎車上班途中,行經土城中山路時,被監視系統的電纜線絆倒受傷,林因此向管理機關即新北市警察局土城分局提國賠57萬元。(圖擷取自Google Map)

新北市林姓男子前年3月間,騎車上班途中,行經土城中山路時,被監視系統的電纜線絆倒受傷,林因此向管理機關即新北市警察局土城分局提國賠57萬元。(圖擷取自Google Map)

2016/03/24 17:52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林姓男子前年3月間,騎車上班途中,行經土城中山路時,被監視系統的電纜線絆倒受傷,林因此向管理機關即新北市警察局土城分局提國賠57萬元。不過,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電纜線是被麥德姆颱風吹落,期間警方並未接獲通報電纜線垂落,難認有管理缺失,判林敗訴,可上訴。

據查,麥德姆是中度颱風,近中心最大風速為38(公尺/秒),前年7月22日凌晨中央氣象局發布颱風警報,直到隔日晚間11點半才解除警報,但24日早上7時許,林男上班途中發生車禍,身體多處骨折,求償57萬餘元。土城分局否認林男被電纜線絆倒,並認為林男無法證明此點。

土城分局並主張,縱使電纜線脫落,不過,車禍時間是早上7時許,光線充足,又是單行道,路面筆直寬敞無障礙,當時除林男外,也有其他車輛往來,僅林男主張被電纜線絆倒受傷,加上警方事發前根本不知電線鬆脫,事後也有請廠商進行修繕,若是被颱風吹落,是天災所致,並無管理不當。

法官依員警案發時所做的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林男的行車記錄器等認定,林男車禍是勾到被颱風吹落的電纜線所致,而電纜線垂落是天災所致,林男也無法證明警方有接獲通報卻未處理的狀況,無法證明管理有缺失,判林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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