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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全賣滯銷奶粉退款未繳稅被重罰 魏應充抗罰勝訴

魏應充抗罰勝訴。(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魏應充抗罰勝訴。(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2016/03/18 17:3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味全食品7年前透過味全BVI等公司,將「優+」系列嬰幼兒奶粉銷往中國,遭中國驗出含「偽陽性阪崎腸桿菌」」而全數銷毀,味全BVI因此將庫存的8418箱滯銷奶粉還給味全食品並協助銷毀,味全食品則退還貨款2279萬元及相關補償給味全BVI。

但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查出,味全食品負責人魏應充未依規定替味全BVI扣繳「其他收入」的589萬多元稅款,要求補繳後再處0.64倍罰鍰共377萬元,魏應充不服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味全公司雖有過失,但罰鍰金額過高,今判魏應充勝訴,將罰鍰處分撤銷,由國稅局另作適法處分。

行政法院判決指出,依味全食品與味全BVI簽訂的銷售契約,除可歸責於賣方味全公司外,味全BVI本身須承擔問題奶粉滯銷的損失及風險,不應由味全食品負責,案發後,味全食品錯誤解讀所得稅法的規定,誤以為應負責任,並將退給味全BVI的2279萬元貨款誤以為是「並非在中華民國境內取得之其他收益」,而未代為扣繳589萬元3907元稅款。

判決認為,台北國稅局要求味全食品負責人魏應充補繳短漏扣繳稅額、裁處罰鍰等處分,乃於法有據,但審酌味全食品的過失情形及歸責程度都算是輕微,而國稅局此案漏稅款589萬元情形,而裁罰魏應充377萬元,比例偏高,不符「責罰相當」原則,因此今判魏應充抗罰有理,撤銷罰鍰處分的部份,要求國稅局應在復查後重新做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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