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50元判罰2千元 騙1千元判拘10天
2016/03/15 15:05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李姓女子不務正業,跑到飯店內偷走大廳櫃台50元,離開時在飯店門口遇上準備投宿的陳姓旅客,李女佯稱是飯店員工,遂向陳女收取1千元住宿費,經飯店發現報案後,才查出李女身分,李女犯竊盜罪,被法官判罰2千元,又犯詐欺取財罪,判處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李女去年9月間潛進飯店大廳,見四下無人,趁機偷走櫃台雕像木缽內50元硬幣1枚,準備離開時,剛好在飯店門口遇到前來投宿的陳姓旅客,李女見機不可失,便向陳女佯稱是飯店員工,假意要為陳女服務,請陳女先繳交1千元住宿費用。
陳女不疑有他,付錢後只見李女勿忙離去,卻等不到房間及飯店其他服務人員,遂向飯店反映,陳女才知受騙,經報警處理後,根據飯店監視器畫面揪出該名女竊賊,依法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