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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房仲撒嬌索吻 女客戶親完告強制猥褻...

女方指控,林男賴在她的車上不走,還強逼她親吻,她為了打發林男,不得已才親林男的臉頰及擁抱。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女方指控,林男賴在她的車上不走,還強逼她親吻,她為了打發林男,不得已才親林男的臉頰及擁抱。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2016/03/02 11:42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林姓男房仲受託陪女性友人到台北看房子,他為討女友人的歡心,不斷說服說:「不要找了啦,我把桃園的房子給妳住」,並在看完房子歸程途中,在女方車上「盧」說:「除非妳親我一下,不然我就不下車!」事後女方覺得被侵犯,怒控林男強制猥褻;台北地檢署認為,林男並未強迫女方親吻及擁抱,今將林男不起訴。

去年4月,林男搭乘女友人的車,陪她到台北看房子,但她看房後覺得不滿意,林男為了討她歡心,就毛遂自薦稱要將位在桃園的房子給她住,未料,兩人看完房子後,林男卻耍賴不下車,還撒嬌索吻,搞得她不耐煩。

女方指控,當時林男賴在她的車上不走,還強逼她親吻,她為了打發林男,不得已才親林男的臉頰及擁抱;林男應訊時則否認強迫女方,指是女方自願親他及擁抱他,並沒有違背女方的意願。

檢方比對雙方的說詞後,認為女方因柪不過林男的請求,自願獻吻及擁抱,林男並未使用強暴脅迫等手段逼女方就範,因此認為林男的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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