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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京京偕男友弒母棄屍 男友曾智忠更審逃死刑

更一審法官認為曾智忠仍有教化可能,因此撤銷原審死刑判決,改判無期徒刑。(資料照,記者花孟璟攝)

更一審法官認為曾智忠仍有教化可能,因此撤銷原審死刑判決,改判無期徒刑。(資料照,記者花孟璟攝)

2016/02/15 14:48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女子蔡京京與丈夫曾智忠4年前涉聯手勒殺蔡母再棄屍花蓮海邊,蔡女被判處無期徒刑,曾男一、二審都被依殺人罪判死,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去年經生死辯論後發回花蓮高分院更審,更一審法官認為曾智忠仍有教化可能,因此撤銷原審死刑判決,改判無期徒刑,不過法官希望矯正機關審慎考核被告回歸社會的可能,考量終身監禁的必要性;而蔡京京部份則維持原判無期徒刑。

更一審法官引用兩人權國際公約,認為目前刑事政策非過去應報主義觀念,除應重視社會正義,更應著重教化功能,若被告無顯然可教化、非永久與世隔絕不足以維護社會秩序者,應保障被告生存權。法官認為,被告曾智忠高中、大學求學期間操行良好,從事軍職期間有記功、嘉獎10次的紀錄,非無教化的可能性;且目前國內缺乏中、高度戒備的司法精神醫療病房,矯治設施不足,實際上無法確切發揮刑罰教化功能。

法官認為,量處被告2人無期徒刑,與社會隔離,即可達成社會防衛目的,尚無處以極刑即死刑的必要;法官希望矯正機關能儘速建置必要的措施,使刑罰得以確實達到教化目的,讓被告二人接受適當的治療;法官也希望矯正機關在嚴謹並審慎考核被告2人確實可回歸社會之前,即使終身監禁也是有其必要。

蔡京京(34歲,羈押中)2010年與曾男(53歲,羈押中)在紐西蘭交往,回台後靠蔡母(55歲)接濟2人生活花費,後因2人向蔡母索討100萬元被拒,蔡母並責備曾男遊手好閒,要求女兒跟曾男分手,引發曾男殺機,2013年5月1日與蔡女涉聯手以鐵絲纏頸絞殺蔡母,用童軍繩綑綁大體裝進垃圾袋,租車從台北載到花蓮縣豐濱鄉海邊棄屍。

曾智忠到案矢口否認犯罪,同時製造各種蔡女父親為殺人棄屍真兇及承辦人員貪索賄的不實證據,毫無悔意,至今未與被害家屬和解。曾男每次出庭態度桀傲不馴,常拿著六法全書要幫法官、檢察官上課,同時不斷要求撤換法院指定的辯護人,態度不佳,2014年在看守所內與蔡女登記結婚,也教導蔡女以罹患精神疾病要求停止審理。

蔡京京部份維持原判無期徒刑。(資料照,記者林欣漢攝)

蔡京京部份維持原判無期徒刑。(資料照,記者林欣漢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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