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議員郭國賓 當選無效定讞
2016/02/04 14:42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彰化縣第18屆第二選區縣議員郭國賓(無黨籍),九合一選舉期間,涉嫌與樁腳梁斌成、張讚成以每票500元買票,刑事部分樁腳有罪,郭國賓無罪定讞,但當選無效之訴,台中高分院判決當選無效定讞。
據悉,彰化檢方查出秀水鄉民代表會秘書梁斌成、福興鄉外埔村前村長張讚成,分別拿2萬6500元、8000元,透過其他小樁腳以每票500元向選民買票,請求支持郭國賓,但此案檢方連郭國賓一併起訴,認定郭是知情、授意。
審理期間,梁、張均堅稱欠郭人情,主動為郭買票,賄選情事與郭無關,刑事庭法官也認為,確實沒有郭如何交付行賄現金、選舉人名冊等直接賄選證據,因此判梁、張有罪,判決郭無罪。
但「當選無效」之訴,民事庭判決書指出,儘管梁斌成、張讚成提到自己是為「還人情」才為郭「偷偷」買票,但法官認為,所謂「償還人情」,無論採取何種手段,必然會讓對方知悉受益,以達「償還」效果,豈有人甘冒重責風險,擅自幫友買票,認定被告所言不足採信。
而且法官透過監聽譯文發現,梁、張要進行買前,都有向「阿國」、「他」請示,所指「阿國」、「他」就是郭國賓。例如,梁、張對話中提到「我昨天要向他(意指郭國賓)反應,我就被(意指偵查隊)顧著,那個、那個什麼偵查隊的吼,來我們這裡顧著,睡住了,XXX,就車子放在我前面,就在車上睡」、「我就告訴他(意指郭國賓),不要買那麼早,他就一直要,意思就是要」、「都下去了了」。
從這些對話法官認定梁、張非自主買票,且是郭國賓有組織、有計畫的大範圍買票行為,判決當選無效。
台中高分院判決上訴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