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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會地點從教會變旅館 她告男教友性侵

陳姓男子上教會結識教友小君(化名),雙方因共同信仰成為知心好友,後來2人感情急速增溫,約會地點從教會轉變到旅館開房間。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陳姓男子上教會結識教友小君(化名),雙方因共同信仰成為知心好友,後來2人感情急速增溫,約會地點從教會轉變到旅館開房間。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2016/02/01 20:48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陳姓男子上教會結識教友小君(化名),雙方因共同信仰成為知心好友,後來2人感情急速增溫,約會地點從教會轉變到旅館開房間,直到小君因吃墮胎藥流產送醫,她父親才知她與陳男發生婚前性行為,氣得告陳男強制性交;台北地檢署調查,雙方在2年內4度開房間,且小君拖了2年多才提告,認定陳男罪證不足,今將他不起訴。

前年9月,小君因吃墮胎藥導致腹痛送急診,父親陪同她到醫院,才知道她發生婚前性行為,且為了拿掉腹中胎兒而自行服用墮胎藥,不斷追問她後,她才承認是陳男播的種。

小君的父親認為女兒被欺負,怒控陳男強制性交;墮胎後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小君,也指雙方從101年至103年間,曾4度相約在新北市的旅館碰面,並稱她在旅館房內,遭陳男違反其意願性侵得逞。

檢方調查,雙方在2年內4度去同一間旅館開房間,初次發生在101年6月,最後1次則發生在103年4月,小君雖稱4次都被性侵,但她所訴4次遭性侵的時間,都相隔近半年甚至1年之久,期間未曾向其他人求助或報案。

檢方認為,若小君自稱遭性侵所述為真,何以初次被性侵後沒報案,之後又3度到旅館赴約,此舉與常理不符,因此認定陳男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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