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寫手抨擊瑪麗蓮塑身衣 判維娜斯須登報道歉
2016/01/29 11:43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曾找藝人小S代言塑身衣產品的維娜斯公司,100年間委託網路行銷公司找寫手,上網發表多達60筆競爭對手瑪麗蓮的負評,結果負責人葉怡伶與員工張瑞蘭各被依違反《公平交易法》判刑3月定讞,得易科罰金9萬元,瑪麗蓮公司另提起民事求償,今台北地院判維娜斯公司須在報紙、網站上刊登道歉聲明,可上訴。
100年7月間,葉女與張女以1萬多元代價委請網路公司找來寫手,專挑主要競爭對手瑪麗蓮的產品討論串發表意見,寫下「很悶不太透氣」、「穿瑪麗蓮塑身衣會癢癢的」、「老公看到我起疹子的恐怖模樣」等評論,總計在2個月內針對瑪麗蓮發布60筆負面評論。
刑事部分,葉、張2人一審被依違犯《公平交易法》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維娜斯公司也被判罰金30萬元,上訴遭高等法院駁回,全案定讞;民事部分今一審宣判,維娜斯公司必須在報紙刊登頭版半版道歉聲明1日,另須於官方網站、美體美顏及Baby home寶貝家庭親子網站以置頂方式連續刊登道歉聲明1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