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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未開立勸離通知 東大教授擅闖嘉明湖不起訴

台東大學教授劉烱鍚等4人,未經申請許可,即隨同無須申請入山許可的原住民,進入台東海端鄉三叉山及嘉明湖(見圖)等公告山地管制區。(資料照,記者黃明堂攝)

台東大學教授劉烱鍚等4人,未經申請許可,即隨同無須申請入山許可的原住民,進入台東海端鄉三叉山及嘉明湖(見圖)等公告山地管制區。(資料照,記者黃明堂攝)

2016/01/28 15:15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台東大學教授劉烱鍚等4人,未經申請許可,即隨同無須申請入山許可的原住民,進入台東海端鄉三叉山及嘉明湖等公告山地管制區,經警口頭告知涉違國安法,仍堅決不願申請擅闖,事後被移送法辦;台東地檢署偵辦,認為警方考量開立通知書恐將激化情緒造成對立,未當場以書面開具勸離通知並限期離山,罪證不足,裁定不起訴。

不起訴處分書指出,劉烱鍚與劉易錩、吳彧恆、鄭宇騏等4人,明知三叉山及嘉明湖山區是政府公告的山地管制區,應向警察機關申請許可才得進入,103年12月23日未經申請,即隨同1名無須申請入山的布農族人進入管制區,關山警分局利稻所警在向陽遊樂區入口處勸導依法申請,劉等拒絕逕行進入。

另劉炯鍚又於去年4月1日依同樣方式入山,警方通知離去不從,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移送法辦。劉等4人到案雖坦承進入管制區,但堅詞否認有違反國安法犯行。檢方勘驗筆錄和光碟,警方確有當面口頭告知須依法申請入山許可,但礙於現場宣示主權活動人士眾多,考量開立通知書恐將激化情緒造成對立,或引發肢體衝突,未當場開立勸導離山通知書限期離山。

檢方認為警方既未向劉等人以書面開具勸離通知並限期出山,也無其他足認違犯的積極證據,難以違反國安法罪名相繩,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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