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信超貸案!更審判前董座、薛凌夫陳勝宏2年8月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轟動一時的陽信銀行超貸案,前董事長、立委薛凌丈夫陳勝宏原本一審獲判無罪,但高等法院認定他涉案事證明確,且收受妻弟薛宗賢佣金,改判3年2月徒刑、併科350萬元罰金,高院更一審上午以背信未遂罪、偽造文書等罪改判陳勝宏2年8月,併科250萬元,得易服勞役6月折扺。全案仍可上訴。
此案另一被告立委薛凌,在一、二審均判無罪,因屬速審法規定已限縮檢方上訴三審要件,檢未上訴已無罪確定。
同案被告、薛凌胞弟薛宗賢涉案部份,更一審今判3年6月、併科400萬元,得易服勞役6月折扺,另兩名被告前陽信經理陳益源、襄理何明龍兩人,今均判2年徒刑、併科200萬元,得易服勞役6月折扺。
此案源於中華日報在91年5月以6.3億元欲標售北市松江路的大樓,當時陽信銀行三重區消費金融中心經理陳益源、襄理何明龍知悉此事,認為有利可圖,找上薛宗賢出資合作。
陳益源、何明龍和薛宗賢為向陽信銀行超貸,以薛宗賢的兩名前後任女友當人頭,共同偽造高於實際價格甚多的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在陳勝宏包庇下,召開常務董事會時同意該申貸案,陽信因此撥款4億7800多萬元給薛宗賢,此案最後以4億1000萬元得標,再分層出售獲利。
一審認定立委薛凌、陳勝宏犯罪證據不足,判兩人無罪;高院審理仍認定,薛凌無犯罪事證,且縱使其弟薛宗賢標買該房地的資金中,有3億元是向薛凌借貸,也無法證明薛凌知悉款項用途或是共犯,因此仍判無罪。
但高院認為,薛宗賢是陳勝宏的妻弟,關係密切,和銀行負責人是有利害關係之人,但在核貸中陳勝宏和承辦人員由下而上均隱匿,視而不見,並未呈報,另從扣案會計傳票中,更顯示陳勝宏事後有收受薛宗賢的鉅額佣金,因此依銀行法的背信未遂罪改判陳3年2月徒刑。
陳勝宏對被判刑一事,曾辯稱銀行貸款有一定的程序,不是董事長一人能決定,這項貸款案都是照著程序走,並未對任何行員有任何的指示或干預,否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