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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案後續)前542旅人事參謀官石永源 一審被判8個月

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審結依「共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私行拘禁罪」,判處前542旅人事參謀官石永源8個月有期徒刑。(資料照,王英傑攝)

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審結依「共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私行拘禁罪」,判處前542旅人事參謀官石永源8個月有期徒刑。(資料照,王英傑攝)

2016/01/22 22:17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陸軍下士洪仲丘案二審結果,18名被告中15人判決有罪,分別處3年到3月不等刑期,刑期較一審判決結果來得重,僅前陸軍542旅旅長沈威志從有罪改判無罪,全案目前上訴最高法院,洪家另對前542旅人事參謀官石永源提出告訴,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審結依「共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私行拘禁罪」,判處石永源8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指出,石永源102年6月間擔任542旅人事參謀官,負責彙整人事綜合業務,且是負責禁閉悔過室業務之憲兵官職務代理人,石永源明知洪仲丘為士官,違規攜帶照相手機、MP3入營,依規定不得施以禁閉處分規定,且送禁閉會議僅開士評會未召開人評會,得知副旅長何江忠曾催促此案,為配合長官貫徹領導統御威權,立刻製作好送禁閉簽呈並向上呈報簽核。

法官認為,石永源擔任軍職多年,定知送禁閉處分規定及流程,洪仲丘違規攜帶照相手機、MP3,依規定他是士官不得施以禁閉處分,且送禁閉文件仍有缺漏,卻仍舊協助製作簽呈,審結依共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私行拘禁罪,判處他8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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