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結婚就對簿公堂 法官苦勸好聚好散
2016/01/16 14:38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一對年輕男女登記結婚才幾天還來不及宴客,便因婆媳關係失和導致夫妻感情決裂,男方憤而訴離,女方不滿青春被耽誤,向男方求償近500萬元,法官認為雙方都要為婚姻破裂負責,既難以復合不如好聚好散各退一步,經調解後,男方同意支付50萬元給女方,順利結束這段前後僅維持1個多月的短暫婚姻。
林姓職業軍人與陳姓女友去年論及婚嫁,雙方同意先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後再補辦婚宴,經確定婚宴日期並各自發放親友喜帖後,林男便將住在中部的母親接到屏東暫住,不料婆媳相處沒幾天就鬧翻,甚至發生肢體衝突,丈夫站在母親這一邊,妻子認為婆婆與丈夫聯手欺負她,雙方關係決裂進而對簿公堂。
原本濃情蜜意的一對佳人變調成怨偶,男方向法官提出離婚請求,指責女方不當言行,女方反控男方害她身心受創,要求男方須每月支付她1萬元為期20年作為補償,雙方態度堅持互不退讓。
法官審理後,認為雙方都要為破碎的婚姻負責,既無復合意願,希望雙方冷靜思考未來,避免深陷憤恨泥淖難以自拔,在法官勸說下,雙方同意接受調解,經濟能力較佳的男方最後以50萬元與女方達成和解,免除官司訴訟折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