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父猥褻女兒 竟瞎掰「情人般的撫摸」
2016/01/13 15:41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李姓狼父趁11歲女兒小美(化名)上完廁所擦屁屁時,以手撫摸、按揉下體,又趁她熟睡時搓揉下體,案發後,他還辯稱,當時只是如同情人般撫摸,只是情緒抒發,只有過失並無犯意。新北地院不採信,判李男2年徒刑,可上訴。
據查,李男與妻子於97年間離婚後,獨自照料兩名子女,但前年間,李男趁女兒上完廁所後,以協助擦拭下體為由,撫摸、按揉下體,又趁小美熟睡時,再次猥褻,小美因受到驚嚇醒來,翻身側睡,李男才停止獸行。
案發後,小美與母親外出,小美母親因想到有狼父猥褻女兒的新聞,告知女兒不要讓任何男生包括父親觸碰,小美立即反應:「爸爸有對我…」,小美母親察覺有異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時,李男雖坦承曾觸碰小美下體,卻掰說,當時只是如同情人同在時的撫摸,只是情緒抒發,自己僅有過失,並無犯意;另小美熟睡時被他觸碰下體也是事實,但當時是因小美太靠近他,才把女兒推過去,斥責小美要睡好,並無犯意。
不過,小美說,父親趁擦拭時猥褻,還問她:「舒不舒服」,搓了5分鐘,但因擔心被父親責罵,什麼事都不敢做;不僅如此,李男曾在偵查中說,他因看過「博士的書」,了解女性性器官結構,協助女兒擦拭下體,是為了印證結構與書上的圖相同,加上小美指證曾於熟睡時被父親偷摸,合議庭因此認定李男趁擦拭及熟睡時猥褻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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