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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彰投消保律師團 提4大修法建議保障消費者權益

「中彰投消保聯合律師團」成軍,提出消保法修正建議,作為中央修法參考,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記者黃鐘山攝)

「中彰投消保聯合律師團」成軍,提出消保法修正建議,作為中央修法參考,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記者黃鐘山攝)

2016/01/08 16:35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食安問題連環爆,台中市、彰化縣及南投縣政府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以及填補制度性缺失,8日成立「中彰投消保聯合律師團」,並由律師團提出消保法4大修正建議,作為中央修法參考,以強化消保法團體訴訟制度、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有效遏止食安亂象。

消保聯合律師團今舉辦成果發表記者會,並由台中市副市長潘文忠、彰化縣副縣長陳善報、台中市法制局長陳朝建、彰化縣法制處長黃耀南、南投縣消保官許麗貞及律師團成員等,共同宣布消保法4大修正建議,希望行政院列入消保法修正參考,與消費者站在同一陣線,對抗黑心業者。

3縣市政府將共同會銜,將消保法修正建議送入行政院審議。這4項修法建議,包括「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得提起團體訴訟」、「消保團體之公益訴訟以及消費者保護基金之設置」、「簡化財產保全程序,避免業者脫產」及「建立消費者優先一般債權、罰鍰及罰金之受償程序」。

陳朝建表示,現行消保法規定,消費者無法證明自身所受損害,便難以追討黑心廠商的不法利得,但因消費金額少、舉證不易等原因,願意提起團體訴訟的人數遠低於確實受害人數;而消費者蒐集受害證據曠日費時,緩不濟急;若消保團體可逕自向法院提起訴訟,再搭配無須釋明原因,將可減少黑心業者脫產疑慮。

陳善報指出,頂新事件一審無罪判決造成全國輿論譁然,突顯消保法令的不完備,希望透過聯合律師團努力補漏闕疑,為消費者謀取最大的權益保障,彌補法令的不完備,讓不肖廠商無所遁形。

潘文忠強調,消保法去年6月經總統公布修正,但國內食安問題仍層出不窮,消費者權益無法徹底獲得維護,因此市府希望藉由「中彰投消保聯合律師團」建議消保法之修正,從消費者立場出發,為維護消費者權益作最大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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