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今再判賠6139萬 鄭捷加前案需賠近億
2016/01/07 15:4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殺人魔鄭捷犯下台北捷運4死22傷慘案,高等法院今判決死者解青雲等三死者家屬、乳房遭刺傷的史艾芙琳等死傷家屬共12人的求償案,總求償金額共6139萬元,因鄭捷上月最後一次遠距視訊庭冷冷表示「我都沒意見」,高院合議庭今全部判准,鄭捷必須賠償6139萬元,若依鄭所言均無異議,此案將定讞。
北捷案發生後,新北地院判鄭捷必須賠償死者潘碧珠的家屬3人及蕭姓等7名傷者共3091萬餘元,因雙方沒上訴,已定讞。換句話說,截至目前為止,鄭確定須賠家屬9230萬元;據悉,尚有其他求償案審理中。
高院判鄭捷須賠決金額包括,死者解青雲的母親高懿文、解男的妻兒等5人共2159萬多元,死者李翠雲胞弟李瑞昌等家屬3人共1600萬元,死者張正翰父親張振源、母張素密共2000萬元,傷者史艾芙琳求償180萬元、陳家慧為200萬元,總金額為6139萬多元。
日前民事求償庭訊後,家屬李瑞昌激動表示,不論是否拿得到賠償,求償是要鄭捷知道,要為自己錯誤言行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