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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髮重懲 性侵輕罰 網友嘆警界標準在哪

葉繼元因蓄髮遭保二總隊解雇,令網友質疑警界標準到底在哪。(資料照,記者姚岳宏攝)

葉繼元因蓄髮遭保二總隊解雇,令網友質疑警界標準到底在哪。(資料照,記者姚岳宏攝)

2016/01/03 09:51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日前員警葉繼元因蓄髮遭解雇一事引發輿論激辯,有人認為,警察身為執法人員與國家門面,就應遵守規範並避免特立獨行;也有人認為,台灣為自由民主的國家,蓄髮應是個人自由,且葉繼元日常表現良好,顯然蓄髮一事對工作並無影響。但蓄髮解雇的是與非尚無定案,今日卻傳出有員警利用職務之便性侵報案民眾,最後僅遭記過調職處分。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新北市中和秀山派出所25歲員警蔡柏威,在任職的4年期間,就因染髮、飲酒、涉及不良場所以及騷擾同事妻子而遭到懲處。然而,蔡柏威於去年5月接獲女性民眾報案後,利用對方留下的基本資料,前往該女子家中性侵得逞,最後賠款和解,並記2小過以及調至汐止分局。

但此案的懲處結果引發網友的一陣譁然,認為警察性侵他人只被記過調職,而蓄髮卻遭解雇,質疑是否犯錯後只要聽話,就能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其他網友也在底下留言批評,「性侵可以被原諒 留長髮罪不可赦」、「代表在警界裡,留長髮比性侵還要嚴重,罪不可赦」、「因為留長髮的看到就知道他長髮 但性侵犯臉上不會寫他性侵」、「警察性侵不用免職?偉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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