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獵人英雄變罪犯 籲最高院開辯論庭
2015/12/29 13:0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東布農族男子王光祿持獵槍獵捕野生動物,被依違反野生動物法等罪判3年半定讞,檢察總長顏大和聲請非常上訴已獲受理,原住民16族和人權團體今到最高法院遞狀陳情,陳情代表之一、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董事長蔡志偉表示,王光祿被判刑並非個案,希望最高法院能開辯論庭聽取原民的心聲,了解原民的狩獵文化,最高法院已收下陳情書。
台東初鹿部落耆老、文史工作者馬來盛激動地說,原住民是台灣真正的主人,政府幾十年來不斷霸凌原住民、侵占原屬於原住民的土地,還不尊重他們的文化,讓原住民活得這麼卑微,「這是這個政權的恥辱」,他呼籲政府重視和了解原住民狩獵文化,「原住民的獵人是英雄,但...天啊!在執政者眼裡卻是罪犯」。
今天上午,當事人王光祿並未到場,原住民16族代表分別在最高法院前發言,認為將王判刑定讞案已侵害原住民族人權、文化,希望最高法院審理非常上訴案時能召開辯論庭,讓千百年來台灣原住民狩獵文化能在最高法院殿堂和法律對話,也期許司法能成為捍衛原住民人權的最後一道防線,還給王光祿清白。
在陳情民眾重覆高喊「獵人要說話,法院請開庭」口號後,將陳情書交給最高法院官員收受。
王光祿2年前帶著撿拾來的獵槍,到部落後方打獵,打到一隻山羊、一隻山羌,結果被當地警方逮捕,最後被最高法院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3年半定讞,原本本月15日將入獄,經檢察總長顏大和聲請非常上後,最高法院已受理此案,王光祿獲暫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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