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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事爛醉遭撿屍 一夜2次郎吃官司

女同事喝到爛醉,男同事扛回家後趁機性交,吃上官司。(情境資料照)

女同事喝到爛醉,男同事扛回家後趁機性交,吃上官司。(情境資料照)

2015/12/27 11:46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梁姓男子去年趁女同事,喝醉不醒人事,趁機帶回住處, 4小時內與女同事嘿咻2次。基隆地院審酌梁男深具悔意,且與女同事達成和解,依乘機性交罪判他1年10月徒刑,緩刑3年。

判決指出,梁姓男子去年11月間,與同事等多人到基隆一間KTV飲酒、唱歌,一行人唱至隔天凌晨2時許,梁見女同事爛醉如泥,與謝姓男同事共乘一輛計程車送女同事返家;梁男在謝下車後,竟要求運將把女同事,載回他的住處。

梁男將女同事扛進房後,約凌晨3時許,見女同事仍酒醉到不省人事,褪去女同事衣服後,趁機性交。

天亮後,約7時許,梁仍叫不醒女同事,又趴上女同事身上再次性交得逞;過程中,梁因用力過猛,吵醒女同事,才被女同事推開、報警。

法院審理時,梁坦承,他因為愛慕女同事很久,坦承一晚與女同事發生2次性交,並不斷表示:「我知道我錯了,我承認我做這些事情,我很後悔,我有與被害人談和解,但中間發生很多事情,我父親過世,我剛處理完父親的事情...」。

法院審酌,梁已與女同事達成和解,女同事及女同事的父親均願意原諒梁,再給他一次自新機會。

法官認為梁趁女同事已酒醉,意識不清,不知抗拒時,趁機和她發生性關係,構成乘機性交罪;由於梁已與女同事達成和解,因此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10月徒刑,緩刑3年,保護管束期間要接受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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