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妳去看彩虹橋」 懵懂少女竟被帶到旅館...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21歲萬姓男子在美髮店上班,因外表帥氣,讓年僅15歲的小夢心生愛慕,兩人開始交往。萬男假藉要帶小夢看彩虹橋將她約出,卻帶她到旅館休息,發生性關係。小夢因拿了旅館物品返家,被母親發現追問發現異狀,對萬男提告。基隆地方法院認為,萬男與未成年的小夢陸續發生3次性關係,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
就讀國中的小夢日前到萬男服務的美髮店修剪頭髮、洗頭,與服務的萬男非常聊得來,加上萬男非常會打扮,帥氣的外貌讓情竇初開的小夢心生愛慕,雙方進一步結為男女朋友。
今年2月初,萬男與小夢在基隆市區逛街時,突然說身體很累,想要休息一下,便把小夢帶到附近的旅館,並用手指與性器官接觸小夢下體,兩人發生第一次性關係。
隔了一個月,萬男知道小夢想要到饒河街夜市旁的彩虹橋欣賞美景,便邀約她到彩虹橋;小夢出門後,萬男卻說很累,要到旅館休息再出發,趁小夢熟睡時,伸出狼爪。小夢大喊:「我不要!」萬男卻說:「一次就好」,小夢在半推半就之下,又和萬男發生性關係,卻沒有前往彩虹橋遊玩。
數天之後,萬男對小夢說:「今天可以到彩虹橋玩囉,但是要先去一個地方,而且是祕密」,小夢以為男友會給自己驚喜,不疑有他跟著男友出門,結果又被萬男帶到旅館發生性行為。
小夢將旅館的用品帶回家中,卻被母親發現,追問之下才知道女兒竟和成年男子發生過3次性關係,到警局對萬男提告;警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將萬男移送法辦。
基隆地方法院認為,小夢3次都在半推半就下與萬男發生性關係,且發生後仍與萬男保持聯繫,兩人應屬合意性交,判處萬男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據悉,萬男3年前也在教會認識一名未成年的少女,猥褻對方,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2年;也曾與人妻發生關係,被對方丈夫提出妨害家庭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