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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停車場雙屍命案宣判 兇手陳福祥死刑

陳福祥(右一穿白衣)出庭聆聽判決。(記者王敏為攝)

陳福祥(右一穿白衣)出庭聆聽判決。(記者王敏為攝)

2015/12/24 11:05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今年1月台北市峨眉停車場發生震驚全國的雙屍槍擊命案,凶手陳福祥在3分鐘內先後近距離槍殺初識1天的台中市男子蔡宗育、蔡鎧陽致死,再「黑吃黑」去找藥頭陳威宇索取440萬元購毒款,逃亡12天才在桃園被警方攻堅逮捕;台北地檢署求處死刑,台北地院今宣判,依陳福祥依殺人、槍砲等4罪判陳死刑,死者家屬附帶民事求償3870萬餘元應全數賠償。可上訴。

死者蔡鎧陽之母楊翠娥今天稍早在台中家裡,並未北上聆判,她說她和另位死者蔡宗育的母親今天都不會到庭聽判,因為她們2人最近都長腫瘤,她前陣子才剛開刀,今天還要去醫院檢查,宗育媽媽更是昨天才動手術,「我覺得是因為我們的心怨都太深了,不判陳福祥死刑,我們絕不甘心!」

合議庭認定,陳福祥殺害第1位死者蔡宗育時,自認因蔡宗育手摸褲袋似要掏槍而先下手為強予以殺害,此部分判處無期徒刑;但殺害蔡鎧陽時是因擔心事跡提早敗露而起意殺人滅口,陳有自行逃逸等多種其他選擇而不為,而故意留在現場狙殺蔡鎧陽,「手段冷酷,視人命如草芥」,此部分判處死刑。

此外,槍砲罪判處6年6月,持有大麻毒品罪處拘役20天。合議庭審酌陳福祥曾在監十餘年,假釋中又犯殺人案,教化可能性低落,造成被害人家庭破碎,4罪合併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附帶民事求償方面,因陳福祥未爭執家屬求償的所有金額,並允諾賠償,合議庭判陳應全數賠償。

陳福祥被捕後即被收押至今,他主動要求今天親自聆判,北院提訊他到庭,台北市刑大霹靂小組今比照歷次開庭的陣仗,均指派2輛警備車、搭配8位荷槍實彈的特勤員警,在路途中全程保護囚車,囚車道口也加派法警保持警戒,法庭內也出動多位法警戒護。

陳福祥承認殺人,偵查時與北院首次開庭時,辯說是因為他懷疑蔡鎧陽、蔡宗育曾與台中的販毒成員花掉他被侵吞的2500萬元購毒款,害他被安排他這筆生意的友人誤會而不理他,他還責怪2人言談間對他的朋友不禮貌,陳嫌才起意報復決定黑吃黑,殺人後,陳嫌向台中角頭陳威宇宣稱已交貨給二蔡,詐取440萬買毒款,才開始逃亡,他認為這440萬元「本來就是我的」。

但北院第2次開庭之後,陳福祥雖仍認罪,但「微調」說詞,強調他不是預謀犯案,他一開始並不打算殺人,是以為蔡宗育要掏槍,他才「本能反應」地先發制人,先下手為強以求自保,以正當防衛為辯。

陳福祥還說願意負起賠償責任,但他在獄中無法賺錢,他會聯絡朋友盡量幫忙匯錢給被害人家屬,尤其是要照顧小孩,「只希望你們不要嫌棄錢少」,今年11月陳的朋友已匯30萬元給蔡宗育妻子,匯20萬給蔡鎧陽家屬;家屬同意這些非陳的錢可從判賠金額中扣除。

公訴檢察官認為陳福祥謀財害命,手段凶殘,泯滅人性,有永久與世人隔離的必要,建請法官判處極重之刑。民事求償方面,蔡鎧陽的父母各附帶民事求償330萬、570萬元,蔡宗育的母親、妻子、兩子等4人各求償600萬元,其父求償570萬元,2個家庭共求償3870萬餘元。

陳福祥逃亡期間,協助陳藏匿的5人洪廣明、陳鴻源、徐銘彥、徐國鑫、陳宜成,因認罪有悔意,北院今年7月已先依藏匿人犯罪各判3至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05更新)

台北地院今天上午11時宣判,峨眉停車場雙屍命案陳福祥死刑。(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台北地院今天上午11時宣判,峨眉停車場雙屍命案陳福祥死刑。(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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