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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人幫罵情敵「白癡」被告 法院認定口頭禪判無罪

2015/12/22 12:4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林姓女子,不滿謝姓男友人送曹姓女子新年禮物,要求情敵曹女把禮物還她,還打電話騷擾曹女家人,曹女擔心對方繼續恐嚇,遂找龔姓女性友人相陪去派出所備案。員警用公務電話擴音打給林女,讓3女三方通話溝通,龔女一時氣憤脫口罵「白痴」,林女告龔女公然侮辱;但台北地院法官認定,「白癡」一詞現今已成為社會大眾頻繁使用的口頭禪或發語詞,且龔女是對事不對人,判龔女無罪。可上訴。

龔女供稱,她說「白癡」時並無侮辱林女個人的意思,她是指「林女和曹女爭吵的事很白癡」。

法官認定,「白痴」一詞的傳統意涵,固然有指射他人智力低下、遲鈍、不能辨別事物,但於今日現時,也已成為社會大眾頻繁使用的口頭禪或發語詞,可廣泛應用在指涉不合理的事情,類似於「這事超瞎」、「這事有夠蠢」、「雷爆了」。

判決又指,「白癡」一詞今日也用於沒有理由的情緒反應,類似「靠」、「呿」、「ㄘㄟˊ」,甚至用於朋友間的嬉鬧,類似於「丁丁是人才」、「你有事嗎?」、「腦袋有洞」。

法官認為,現今一般人聽到「白癡」一詞,不必然會理解為負面意義,此詞已未必會降低當事人的社會地位與人格評價,客觀上不足以侮辱人格,且電話中3方相持不下,且對談失焦,龔女脫口而出,是對事不對人,判龔女無罪。

龔女沒事,信義分局賴姓員警卻有事,「公親變事主」遭到懲處,因為林女質疑警方處理不公,偏袒曹女幫忙「圍事」,警局行政調查後,認定賴員不應提供公務電話給民眾爭執,記賴員申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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