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41刀砍死雇主母女 二審無期改判死刑

小港母女雙屍命案,兇嫌蔡永清(中)改判死刑,可上訴三審。(資料照,記者方志賢攝)

小港母女雙屍命案,兇嫌蔡永清(中)改判死刑,可上訴三審。(資料照,記者方志賢攝)

2015/12/21 13:19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震驚社會高雄市小港區余姓母女雙屍命案,受僱當聯結車司機的蔡永清,被控砍殺母女共41刀,檢方求處死刑,地院法官審酌蔡男「似仍有一絲悔改之意」,判處無期徒刑,高雄高分院認為無絲毫教化可能,改判死刑,可上訴三審。

判決書指出,被告蔡永清(60歲)原為余婦僱用的聯結車司機,後來兩人成為男女朋友,卻因房屋收益使用問題起爭執,蔡認為遭余婦利用,因而懷恨在心,意圖報復。

去年9月14日上午7點10分,蔡嫌攜帶水果刀、打火機,騎機車抵達高雄市小港區余宅,趁余婦的父母外出運動之際,持鑰匙進入四樓後,見余婦在睡覺,於是先放火燒屋,余婦驚醒看到蔡嫌,斥責為何要放火,卻被蔡嫌追砍25刀,直到她沒反應。此時,余婦的十九歲女兒也被驚醒查看,受波及被砍16刀致死。

今年1月底宣判,地院合議庭法官審酌被告國中畢業,坦承殺人,內心似仍有一絲後悔改過之意,良心尚未完全泯滅,如予生機,或可以其餘生彌補被害人家屬損害,認為沒有判處死刑必要,判處2個無期徒刑。

高雄高分院認為,余婦女兒與被告無怨無仇,僅因行兇被撞見,擔心東窗事發,進而殺人滅口,罪無可逭,此部分改判死刑,殺母部分則維持無期徒刑。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