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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訟15年「玉珍齋」商標四代傳人2子禁用

知名糕餅店「玉珍齋」家族爭奪商標纏訟15年。圖為玉珍齋總店設在鹿港鎮中山路與民族路口。(資料照,記者張聰秋攝)

知名糕餅店「玉珍齋」家族爭奪商標纏訟15年。圖為玉珍齋總店設在鹿港鎮中山路與民族路口。(資料照,記者張聰秋攝)

2015/12/21 11:12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知名糕餅店「玉珍齋」家族爭奪商標纏訟15年,第四代傳人黃森榮的二子黃一栩不滿媽媽黃盧清秀和三弟黃一彬禁止他使用玉珍齋商標賣糕餅,二子向法院提告要求在訴訟確定前,能繼續使用商標,智財法院原判二子勝訴,可提70萬元擔保後,暫用商標,三子抗告後,智財法院見解逆轉,並獲最高法院支持,裁定二子黃一栩不能暫用商標,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知名的鹿港老牌糕餅店玉珍齋,第四代傳人黃森榮86年間向官方註冊取得玉珍齋商標,黃森榮88年10月1日去世前,商標權陸續移轉到妻子黃盧清秀和三子黃一彬名下,後來引發親子和兄弟間,爭奪商標權大戰。

黃母和三弟認為,二子先前使用玉珍齋販賣糕餅的營運方式,類似本店授權給加盟店經銷契約模式,其實並未授權二子使用商標;二子黃一栩不滿被母親和三弟不讓他繼續使用商標,主張數十年來他都使用玉珍齋商標賣糕餅,對方也都沒意見,去年6月9日卻由律師發函禁止他繼續使用商標,非常不合理,提告要求讓他繼續使用。

智財法院原認為,在玉珍齋商標爭議尚未完全釐清前,應先讓二子在提供擔保70萬元下,繼續使用商標,三子抗告後,智財法院見解逆轉,改認定玉珍齋商標未授權給二子使用,二子日後打官司勝訴機率也不高,就算不讓二子繼續使用商標,二子也不會受到重大損害,且本案只是家族間的商標權爭議,對公共利益影響不大,判決二子不能暫用商標,二子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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