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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職女稱被性侵 卻驗不到精子細胞

2015/12/19 11:56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102年5月間綽號「阿花」(化名)的高職3年級女生,指控李姓學長,約「阿花」到他家,送她一條項鍊後強制性交得逞。此案經台中地院判無罪,台中高分院維持無罪,法官認為女生指控多處不合常理,全案缺乏科學證據佐證,李某從頭到尾否認有與她發生性行為,「阿花」說李某未帶套又「中出」,為何醫師驗不到新傷痕及精子細胞?此案除非有速審法相關規定,否則不得上訴。

據起訴書指出,被告李某與「阿花」是中部某高職學長、學妹關係。102年4月兩人一起打工而認識,李對「阿花」展開追求但都遭拒絕,「阿花」表明已有男友。但李某不放棄,同年5月稱其母親很想見她,希望「阿花」能與母親聊聊,翌日中午李某騎機車載「阿花」從苗栗到台中住處,先在1樓與李某母親及嬸嬸聊天,隨即表示有東西要贈送她,而帶「阿花」至2樓房間,為「阿花」帶上項鍊後竟對她性侵得逞,當天「阿花」回學校向男友哭訴,「阿花」的父親帶她驗傷及提告。

李某到案坦承帶「阿花」回家、送項鍊,但辯稱兩人沒有發生性行為,案發後5日在臉書上與「阿花」的對話,也不是他所寫的。

法官審理發現,李某被控強制性侵得場合,樓下有母親及嬸嬸,女子只要大聲喊叫就會被發現,令人質疑。而「阿花」說她有極力掙扎,卻沒有大聲喊叫。再者醫師驗傷卻發現沒有一週內的新傷痕,且醫師作證如是強制性侵,多少會留下新傷痕。且女子外陰、陰道底部皆沒驗到男子精子細胞,「阿花」供稱李某未帶套,且射在裡面,還看到陰道流出白白的,怎會沒驗到精子細胞?而在「阿花」內褲有驗到精子細胞,卻不是李某的DNA。

最後兩人都有接受測謊,卻都是無法判讀的結果,法官認為此案沒有不利於被告證據,兩人事後的臉書對話,被告已否認,且屬於傳聞證據,也不予採用,全案判決無罪。

此案依據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除非有一、判決所適用之法令牴觸憲法,二、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三、判決違背判例。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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