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棒棒堂班底EDD被控盜刷 不起訴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前棒棒堂男孩EDD(本名王勁中)被前女友控告偽造文書,指其未經她同意盜刷2筆信用卡,其中一筆在二手店買了8000多元皮件,另一筆則是在夜店消費萬餘元,2人還因此鬧翻分手;台北地檢署調查時,王男不否認有刷前女友信用卡,但檢察官勘驗2人通聯紀錄,發現王男有時會事先報備,有時則先斬後奏,前女友並無特別反應,認定此為2人相處模式,今將王男處分不起訴。
據了解,26歲王勁中外型帥氣,曾是綜藝節目《我愛黑澀棒棒堂》班底,還曾客串過電影,但近來卻被控詐欺事件頻傳。
今年9月,有被害人出面向媒體投訴,指王男涉用6大手法騙錢,其中包含:工作室合約要經費、家人車禍開刀、請製作人吃飯、急需周轉、與友人合資開夜店,以及代購演唱會門票,但王男騙錢後,卻用被害人的錢過奢侈享受的生活,令人看不下去。
檢方調查,王男於去年5月間,曾在一個禮拜之內,以前女友的信用卡刷了10筆消費,其中包含去按摩店消費、吃飯、坐計程車,但其中有2筆卻被前女友控訴未經過她同意,一筆是在二手店買了8000多元皮件,另一筆則是在夜店消費萬餘元。
王男的前女友向檢察官表示,因王男愛面子,她將信用卡交給王男使用,讓他在消費後可以刷卡,但要求王男在刷卡前必須告訴她消費金額、消費地點才行,但在10筆消費中,王男卻未經她同意刷了2筆,再加上後來在電視上看到王男也騙其他人錢,她才會在案發半年後控告對方涉嫌偽造文書。
檢察官勘驗2人對話紀錄,發現王男疑經濟拮据,時常向前女友借錢,有時是1000元,有時連500元也借,王男也不否認刷前女友信用卡;檢方調查發現,王男有時在消費前會先報備,有時則先斬後奏,前女友並無特別反應,認定此為2人相處模式,因而將王男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