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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煙火爆炸案 如2萬顆手榴彈齊爆 家屬獲賠280萬

桃園縣觀音鄉萬達煙火製造工廠發生爆炸意外現場。(資料照,記者李容萍攝)

桃園縣觀音鄉萬達煙火製造工廠發生爆炸意外現場。(資料照,記者李容萍攝)

2015/12/07 11:21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4年前的五股煙火爆炸案,造成造成4死68傷,10戶房屋全倒、44戶半倒,爆炸威力直逼2萬顆手榴彈,肇事的萬達煙火公司已與部分被害人和家屬和解,該公司協理鄭禮廷被依業務過失致死判刑2年確定,其中被害死者林文宏開車經過,慘遭炸死,林男家屬提告訴請萬達煙火公司賠償,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判決萬達公司應賠償280萬4583元及利息,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桃園萬達煙火公司100年4月1日因廠區發生爆炸,造成1死2傷,遭桃園縣消防局公告廢止「爆竹煙火製造許可證書」,同年月22日中午,新興堂香舖負責人陳邱隆因承接施放煙火業務,向萬隆公司協理鄭禮廷調用煙火獲得同意。

不料煙火抵達新興堂香舖後,搬運煙火時,因摩擦和震盪等因素,不慎引爆,造成陳邱隆及其母陳純美、貨車司機盧錦熹當場死亡,路過的轎車駕駛林文宏更被燒成白骨,林文宏的家屬向萬達公司和桃園市消防局提告求償。

高院認為,鄭禮廷從公司載運煙火外出,應注意搬運安全,及報請主管機關審查,卻疏於注意,釀成重大公安意外,萬達煙火須負連帶賠償責任,判決應賠償林男家屬280萬餘元,至於桃園市消防局方面,合議庭參考刑事判決,認為消防局未違反相關法令,判決免賠,林男家屬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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