諷蔡正元「不要臉的髒東西」 律師:段宜康指不必道歉
2015/12/01 13:0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民進黨籍立委段宜康被控去年太陽花學運期間,在臉書嘲諷國民黨之委蔡正元為「不要臉的髒東西」,蔡向段求償100萬、登道道歉,台北地院判段應賠蔡2萬元,並須刪除臉書留言且要在臉書上刊登60天道歉啟事,高等法院今進行言詞辯論庭,蔡和段都未出庭辯論,段的律師轉述,段自認「沒有錯」,不願意和解或道歉,訂本月29日宣判。
刑事部份,蔡正元控告段宜康涉公然侮辱罪,今年二月,已判段罰新台幣五千元並得易服五天勞役定讞。
去年三月間爆發全國矚目的「太陽花學運」,四月七日,蔡正元在政論節目上,與學運代表吳錚激烈交鋒。蔡正元指控,2天後段宜康在臉書留言稱「蔡正元最難看的是強詞奪理」,文末還稱「同學,打了不要臉的髒東西的臉,記得要洗手啊!」蔡認為,段以「不要臉的髒東西」辱罵他,提告公然侮辱罪,並民事求償100萬元、登報道歉。
段宜康曾出庭主張,是就電視節目的「太陽花學運」議題所做的評論,其臉書言論可受公評,也是言論自由,且未指明蔡是「不要臉的髒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