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男潑女友汽油還作勢點火 被判5月徒刑

2015/12/01 12:04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張姓男子不滿女友提分手,竟趁載女友返家時,在女友家巷口前大吵大鬧,還跑去買汽油朝女友及路邊車輛潑灑,張男作勢點火時,鄰居大喊已經報警了,張男嚇得拔腿就跑。高雄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張男僅因感情受創就要放火燒人,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他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去年10月7日晚上6點多,張男騎車前往大寮區中興路接王姓女友出門吃飯、逛街後,隔天凌晨12點多,張男騎車載王女返回住處;由於王女曾提及想跟張男分手,張男載送王女返家途中,曾說不想讓王女回家,甚至兩人剛到王女家巷口,張男竟開始暴走,大聲嚷著要把路邊停放的車子都砸壞,還嗆聲要放火把鄰居通通叫醒。

張男大聲叫嚷後,隨即騎車跑到附近加油站買了1小瓶汽油,再騎車折返回王女家巷口,先當著王女的面前把少量汽油潑灑在地上,再用火點燃證明自己手上真的拿著汽油;王女嚇到後,張男再把汽油往王女身上及路邊停放的車輛潑灑,並作勢點火。

附近鄰居聽到王、張兩人爭吵的聲音,大聲呼叫已經報警了,張男聽到後沒有把汽油點燃,反而趕緊騎車逃離,王女也被隨後趕抵的警方帶回警局調查,了解案情始末。

高雄地院審理時,張男辯稱沒有要放火,也沒有故意潑灑汽油,他只是和王女打架時,不小心把準備加在機車油箱的汽油弄倒,但法官根據現場汽油潑灑痕跡,認定苦只是單純翻倒,不會造成數公尺長的油漬,因此依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張男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