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餐店備料被嫌太吵 法院判8點前禁營業
2015/12/01 07:22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桃園一名陳姓婦人經營的早餐店從凌晨3點開始備料,附近鄰居以被吵到精神衰弱為由,提告並要求關店,桃園地院判決陳婦賠20萬元,並且不得在晚上10點至早上8點間營業。
《聯合報》報導,桃園地院調查,陳婦從去年11月開始經營早餐店,週一至週六上午6點至9點營業,由於她從凌晨3點多就開始準備,店裡備料、炒菜常發出聲音。
據報導,法官以侵害安寧權,判陳婦早餐店不得在晚上10點到隔天凌晨8點營業,等同要陳婦經營的早餐店關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