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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里長談妥贊助觀光團旅費 懸崖勒馬獲判無罪

2015/11/30 13:05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去年九合一大選期間,台北市大直地區林姓里長參選人,與同里的社區發展協會柳姓副理事長談妥,舉辦2輛遊覽車的里民苗栗一日遊觀光團,每人酌收500元,預計差額3萬2000元由林補足,林男夫婦則會上車拉票;但行前一週林男反悔,柳男不甘損失,翻臉檢舉林男期約賄選,台北地院認定活動計畫、金額、地點皆非林男提議,尚未構成預備犯,判林男無罪。可上訴。

林男最終落選收場,現任里長連任成功。判決指出,去年雙十節,林男到柳男住處尋求支持,柳男先提議林出資辦選舉餐會,但林男考量到有賄選問題而婉拒,雙方又討論到揪團旅遊,辦一場80人、2部遊覽車的一日旅遊團,預估每人平均花費8、900元,議定每人只收500元,差價由林補齊,並請不知情的林妻幫忙繕打旅遊通知書、辦旅遊平安險,定11月1日出發,柳與協會洪姓監事共邀集73人參加,其中36人有該里里長投票權。

林妻得知老公要補差價後,堅決反對老公這麼做,林男這才知道出錢辦旅遊也算賄選,且選前選後付錢都一樣,10月24日林男向洪男、柳男表達「不要玩了」,交還名冊,也拒絕付錢,夫妻不會上車,頂多只會在出發時露臉祝福。

林男堅持「選舉期間不做違法的事」,柳男不甘白忙一場,稱「錢已經花下去了,如果你不來,我就要動你」,兩人翻臉,林男當天即去大直派出所控告柳男恐嚇,並告訴警察內情,同日柳男也向調查局檢舉林男期約賄選,選前林男撤回恐嚇告訴,北檢今年將林男起訴。

北院合議庭認定,一日遊活動不是林男提議,金額也非林男決定,參團遊客都不知活動和林男有關,車上沒有為林助選,結算實際差額4萬多元是由協會柳男等6人分攤,林一毛未付,雖然林一度答應補差價,但早於行前一週就明確告知對方不執行,因此頂多只能算陰謀犯罪,尚不構成預備犯要件,判林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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