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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無水石膏案無罪 檢察官:消費者能接受嗎?

永昌化工無水石膏案宣判無罪,有檢察官對此大為不滿。(記者葉冠妤攝)

永昌化工無水石膏案宣判無罪,有檢察官對此大為不滿。(記者葉冠妤攝)

2015/11/27 19:36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引爆新北女檢黃孟珊摃上立委段宜康風波的新北市永昌化工,涉提供下游食品廠工業用無水石膏製作豆腐、豆花,去年12月新北地檢署依詐欺、違反食安法等罪嫌起訴,新北地院今判處永昌化工及其負責人周德永無罪,有資深檢察官痛批,「消費者能接受這事實嗎?」

不具名的資深檢察官痛批,永昌化工經營20多年,並在中國有設廠,難道會不知道什麼是經中央機關許可的添加物嗎?「消費者能接受這事實嗎?」雖然今年6月24日,食藥署將無水石膏,列入合法添加物,但此為「事實變更,非法律變更」,在此之前,使用無水石膏就是違法,且判決書無罪理由,與段宜康臉書內容幾乎如出一轍,對法院判決無法接受。

上月30日,黃孟珊在臉書發文,影射立委段宜康向法務部、食藥署施壓,將原非我國表列准用的無水石膏,列入食用範圍,並透過備詢法務部機會,向基層檢察官施壓,痛批段「沒資格再成為民代!」立委蔡正元當日轉貼分享臉書,並貼文「那一位段姓立委,這麼可恥,這麼可惡」,段宜康本月10日委託律師提告蔡正元、黃孟珊。

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依專家證詞及台灣檢驗公司的測試報告,周男販售的無水石膏可用以製作豆花,屬食用級非工業級,其製造成本及售價均較合法食品添加物二水石膏高,雖周男使用內、外兩層包裝,但是為了防潮,非有欺瞞下游廠商而使之混淆用意。

合議庭指出,無水碳酸鈣也屬碳酸鈣,與我國之前合法食品添加物即二水碳酸鈣,僅水合程度不同,國際間包含FAO、WHO、美國、歐盟及紐澳等均將之列為准許使用食品添加物碳酸鈣成分,我國衛生主管機關於104年6月24日也將之列入合法食品添加物碳酸鈣規格內,周主觀並無詐欺他人、牟取暴利的不良動機及不法犯行,因此判周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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