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魚飼料品質差想賴帳 法官不買帳
2015/11/27 09:13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黃姓養殖戶積欠洪姓業者257萬元魚飼料錢,黃男拖欠不還的理由是嫌魚飼料品質欠佳影響收成,要求減少一半貨款,但洪姓業者不同意,告上法院,法官認為黃男無法證明飼料品質欠佳,判黃男應償還洪男該筆飼料貨款。
黃男積欠洪姓業者102年2月25日至5月7日期間的虱目魚及午魚飼料錢257萬30元,不還款的原因,是黃男認為飼料中的粗蛋白及粗脂含量合計僅52.08%,與洪男當初向他保證的含量56%有落差,導致他養的魚類成長速度慢且換肉率不佳,影響收成及賣價,他要求應減少50%的飼料貨款,彌補他的損失。
洪姓業者則強調未曾向黃男保證品質數據的情事,黃男送驗的樣本也並非是他販售的飼料。
法官審理後認為黃男無法證明洪男曾對飼料品質或相關成份數據提出承諾或保證,也無法證明洪男販售的飼料品質欠佳,要求減半貨款實無理由,黃男應償還欠款257萬30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