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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醉少女輪姦 少年家長判賠44萬元

少女在眾人慫恿下喝了不少酒,因混酒頭暈至房內睡覺,孰料,郭姓、陳姓少年竟分別起了色心,輪流對少女乘機性交得逞。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少女在眾人慫恿下喝了不少酒,因混酒頭暈至房內睡覺,孰料,郭姓、陳姓少年竟分別起了色心,輪流對少女乘機性交得逞。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2015/11/25 18:00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去年11月,15歲的郭姓、陳姓少年邀13歲少女去打籃球,友人帶了啤酒到場,少女不勝酒力,後一群人到張男家休息,又有人拎了威士忌來,少女在眾人慫恿下又喝了威士忌,因混酒頭暈至房內睡覺,孰料,郭姓、陳姓少年竟分別起了色心,輪流對少女乘機性交得逞,少女與少女母親分別向2少年與其父母共5人求償50萬元、30萬元精神慰撫金,新北地院今判郭姓少年與其父母、陳姓少年與其母,應各賠償少女15萬元、少女母7萬元,共44萬元慰撫金。

郭姓少年父母、陳姓少年母均表示,雙方願各賠償6萬元與少女和解,但未達成和解。刑事部分,郭姓少年、陳姓少年已因乘機性交罪被諭令交付保護管束。

法官審酌,郭父以開計程車為業,每月收入2萬餘元,郭母在早餐店工作,月薪1萬餘元;陳姓少年母在美髮店工作,月入2萬餘元,收入均不高,判處郭姓少年與其父母、陳姓少年與其母,應各賠償少女15萬元、少女母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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