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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借學費...媽媽隱忍女兒被大叔性侵

2015/11/25 14:28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為了借2萬3000元,任由女兒被大叔蹂躪?南投縣少女小娟,10年前常與表妹到石姓男子住處玩耍,小娟卻被石男性侵害,表妹也曾偷偷看到2人躺在床上性交過程,小娟告訴媽媽,媽媽卻因向石男借2萬3000元註冊費而隱忍,事隔6年後小娟失蹤,南投縣社會局介入,才意外得知上述過程,法院審理時石男全盤否認,小娟的母親則說「我不想醜事外揚」,台中高分院認為僅1次性侵害成立,依妨害性自主判處3年4月,其餘性侵害因缺乏證據而無罪。

判決書指出,案發時還在就讀國小的小娟(化名),父母親忙於工作,她常與表妹到石男住處玩耍,卻於2005年至2006年間,多次被石男性侵害,不過,小娟於第一次性侵害之後,還是會到石男住處,另外,石男也會請姪子叫小娟來玩。

小娟指控說,她於國小五年級左右,她與表妹到石男住處玩耍,表妹離去之後,石男抱小娟到2樓臥房性侵害,「次數多到記不清楚了」,直到小娟一家人搬家後才停止,小娟第一次被性侵害時下體流血,她轉告母親,母親卻沒有採取任何行動,之後她又多次向母親反映,但因母親沒有錢繳納子女的註冊費與生活費,多次向石男借錢,母親也沒有任何反應,搬家之後,母親只告訴她:「以後不要跟他(石男)聯絡」。

小娟的表妹則說,某天她見小娟到石男住處2樓,稍後她也跟著上樓,見到石男把小娟的衣服脫光,2人赤裸擁抱接吻與性交,小娟沒有抵抗,她偷偷看了1至2分鐘後離去,但她因害羞而不敢告訴別人,事後她與小娟再度到石男住處玩,她心中都會怪異的感覺。

石男強調,小娟的媽媽確實因子女沒有錢註冊,向他借錢3次共2萬3000元繳交註冊費,但與小娟無關,他沒有性侵害小娟,是對方誣陷他,小娟的媽媽則說,女兒確實哭訴被性侵害,下體疼痛,她見到女兒下體流血,但她沒有帶女兒看醫師,20天之後她們搬家而遠離石男,她沒有報案之因,是「我不想醜事外揚」。

法院審理時,因事隔多年,案發到審理時,已經超過8年,相關人的記憶也有出入,石男經常與小娟性交的部分缺乏證據,僅有小娟的表妹,目睹小娟與石男性交過程的那一次有人證,因此,台中高分院以對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1次,判處徒刑3年4月,其餘無罪,全案能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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