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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胸反控少女逼畫「大象」 色狼判刑1年賠45萬

2015/11/11 16:14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63歲鄭姓男子去年5月晚間在公園巧遇鄰居少女小芬(化名),要她陪聊天卻強摸大腿,還尾隨回家,強拉少女上陽台聊天,3度從後熊抱摸胸,審理時,鄭卻指控是少女要他脫褲,畫他「大象」遭拒,才負氣回家。新北地院不採信,判他賠償45萬餘元,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去年5月12日晚間7時許,鄭男當時前往附近公園運動時,見小芬獨自一人,邀約小芬坐在公園椅子聊天,過程中卻伸手摸腿,小芬嚇傻藉詞起身離去,未料,鄭男卻尾隨小芬返回住處,乘搭電梯時,強邀小芬到頂樓聊天,再三度從後方環抱抓胸,小芬事後將此事告知家人,報案處理。

法院審理時,鄭男卻掰說,在公園時,只有說:「你的大腿怎麼那麼粗(台語)」,後來是小芬邀他去住處頂樓,還說要畫圖,要他脫褲子,畫生殖器官,他說不用,請小芬去畫她的同學,小芬就負氣離開,絕無摸胸等事。一審法院不採信,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

小芬與母親另提110萬餘元求償,鄭男仍堅持「畫大象說」,民庭法官同樣不採信,認定鄭強行猥褻,判他賠償小芬與母親合計45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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