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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容老公偷吃 小三也獲判公訴不受理

2015/11/05 12:05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今年6月間,台中市林姓婦人老公大辣辣帶小三回家,姦宿隔壁房間,林婦百般煎熬與痛苦,與小孩以淚洗面容忍下來,傳簡訊給老公「我以為很簡單,以為不要理妳們就好,以為就可以不哭,你們早點休息」,但後來林婦後悔提告,又對老公撤告,但對陳姓小三不撤告,台中地院以「告訴不可分」原則,認定林婦對小三的告訴不合法,判決公訴不受理。

台中地檢署認為,縱使林婦有縱容、宥恕老公通姦,也不代表同時縱容、宥恕小三的行為,如同妨害家庭罪中通姦罪可單獨撤回對配偶的告訴,不撤回對小三告訴。法官以「告訴不可分」原則,判決該案公訴不受理,等收到判決書後,將研究是否提起上訴。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據檢方起訴意旨,被告陳女明知王某為有配偶之人,104年6月15日凌晨與王一起回王某在南區住處,該宅同時還有王某妻子及小孩,王妻眼睜睜看著老公帶小三進入隔壁房間,哀怨的說了一句「小孩要與爸爸睡」,後來還是讓老公與小三一起睡,自己與小孩在隔壁以淚洗面,當晚兩人在房內發生性行為,兩人皆不否認。

林婦面對老公外遇,非常容忍,強調還很愛老公,只想兩個小孩要有父母,甚至說「不能不要在我面前陪她睡嗎?」,「我傻,我無法眼睜睜看著你跟她睡,想著你們抱在一起,太慘忍了」、「如果是真愛就好好保握、我會祝福你們」。

當晚凌晨2時左右,林婦還傳LINE給「明天早點帶她離開,我以為我把你送給他就可以不哭,就可以坦然接受,...好了,你們早點休息」、「我很愛你,所以不願報警抓姦告你們,算了,我死心了」。

此案林婦提告妨害家庭,後來撤回老公的部分(不起訴處分),檢察官以妨害家庭起訴陳女,但法官以「告訴不可分」原則,認為林婦已縱容、宥恕老公,也不得對陳女提告,判決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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