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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殺變心女友21刀 狠男判賠745萬

楊姓嫌犯砍殺女友後向警方自首。(資料照,記者陳祐誠攝)

楊姓嫌犯砍殺女友後向警方自首。(資料照,記者陳祐誠攝)

2015/11/02 12:14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住在高雄杉林大愛園區的66歲男子楊姓男子,因不滿49歲蔡姓女友提分手,且女友對他冷嘲熱諷,楊男竟把女友約出談判後,先用電擊棒電擊女友,再拿刺山豬刀砍殺女友12刀致死,一審判楊男21年徒刑,家屬另提民事告訴,一審民事庭判楊男須賠蔡女家屬745萬。

判決指出,去年10月4日晚間9點,楊男前往蔡女家20公尺外的巷口談判,雙方一言不合,楊拿出預藏的電擊棒攻擊蔡女,蔡女左手被電後,哀號倒地,連滾帶爬往一旁的籃球場,楊再拿出刺山豬刀,一路追砍蔡女12刀,其中背部2刀傷及心臟,經法醫相驗為致命傷,蔡女腹部也有刀痕,倒在草叢後斷氣。

楊男行凶後,又跑到仇人林姓男子家尋仇,當林男開門時,楊突然拔刀猛砍,林一路向客廳逃跑,左手指、臉部及後腦杓等多處中刀,最後奮力轉身奪刀反擊,楊見無法得逞,只好騎機車逃跑,最後自知難逃法網,轉往附近派出所投案。

檢方偵結後,將楊男依殺人罪提起公訴並求處死刑,高雄地院刑庭審理時認為,楊男年事已高,未有任何前科紀錄,犯案前又有正當工作,並非窮兇惡極之徒,仍有教誨可能,因此判他21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

家屬另提刑附民告訴,要求楊男須賠蔡女的父親及3個兒子1138萬餘元,法官審理後認為,蔡女的父親已76歲,平日靠打零工為生,3個兒子雖已成年,但因蔡女突逢橫禍導致家人心情難以平撫,因此判楊男須賠蔡家745萬,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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