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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逼13歲少女喇舌 男子被判10月

2015/10/29 16:21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年紀半百的洗車場洪姓老闆以一個馬克杯,引誘13歲國一女生進入廁所,對少女「喇舌」。該案一審法官認為在店門口兩次擁抱及摸臉頰,還屬正常,不構成強制猥褻判無罪,二審法官認為少女指稱在廁所時,不在監視器範圍,洪老闆說「親一下再走」,卻把舌頭伸進去她嘴裡,她嚇一跳,二審法官認為這是猥褻罪(非強制),改判10月徒刑。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在台中市開設洗車場的洪姓男子,因國一女生「小真」(化名),經常走路從門口經過而認識,103年2月某日清晨7時許,「小真」上學中途經過被洪老闆叫住,說要送馬克杯給她,要她先把手上的早餐吃掉,她因為上學時間緊迫,就飆大口還一時吞嚥困難,洪老闆要她趕快吞掉,或是到廁所吐掉。

洪老闆竟跟進廁所,要求「親一下再走」,小真沒反對,但洪老闆竟嘴對嘴方式親吻13歲女生,且突然伸舌頭進入少女口中,俗稱的「喇舌」行為,讓少女感到羞恥及厭惡,法官認為被告顯然是以小禮品,刻意接近、引誘少女,再與少女擁抱、親吻、撫摸,來滿足自己的慾望。

一審法官認為所拍到監視器,只是門口兩次擁抱及摸臉頰,看不出有猥褻行為,即使廁所那次,「小真」陳述也是「親一下」,沒有強制的行為,檢察官起訴的強制猥褻判無罪。二審法官認為少女未滿14歲,且「小真」非常乖巧、聽話,不敢反抗洪老闆,她已經感到羞恥、厭惡,應成立普通猥褻罪(非強制),判處10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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