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英雄救美 狼師重判3年半
2015/10/14 11:53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苗栗縣竹南鎮陳姓家教班負責人,利用開車接送國一女生小蓉(化名)回家的機會,把手伸進小蓉運動短褲內,隔著內褲撫摸小蓉下體,還把車停靠路邊,要求小蓉坐到後座讓他繼續摸,小蓉趁機打開車門逃跑,幸虧見義勇為的3位國軍官兵出手搭救並報警處理,最高法院依加重強制猥褻罪,重判3年6月確定。
判決指出,被告陳姓男子在苗栗縣竹南鎮開設家教班,專門招收國中生進行課後補習和課前預習,去年7月間,將升國二的小蓉參加暑期家教班,隔月11日下午4點30分,陳男開車將下課的小蓉載回家,陳男利用暫停等紅燈機會,把右手伸進小蓉短褲內,隔著內褲撫摸小蓉下體。
陳男食髓知味,把車開到斗煥坪營區旁的產業道路後,把車停靠路邊,要求小蓉坐到後座讓他繼續摸,小蓉藉機開車門跳車逃跑,沿路邊跑大哭,此時剛好黃姓上士開車同袍經過,搖下車窗問小蓉何事,小蓉大叫:「救我!」黃男遂讓小蓉上車並載往派出所報案,陳男見狀趕緊開車繞跑。
庭訊時,陳男否認猥褻小蓉,不願和小蓉母親和解,高院認為他犯後態度不佳重判3年6月,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