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國軍英雄救美 狼師重判3年半

2015/10/14 11:53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苗栗縣竹南鎮陳姓家教班負責人,利用開車接送國一女生小蓉(化名)回家的機會,把手伸進小蓉運動短褲內,隔著內褲撫摸小蓉下體,還把車停靠路邊,要求小蓉坐到後座讓他繼續摸,小蓉趁機打開車門逃跑,幸虧見義勇為的3位國軍官兵出手搭救並報警處理,最高法院依加重強制猥褻罪,重判3年6月確定。

判決指出,被告陳姓男子在苗栗縣竹南鎮開設家教班,專門招收國中生進行課後補習和課前預習,去年7月間,將升國二的小蓉參加暑期家教班,隔月11日下午4點30分,陳男開車將下課的小蓉載回家,陳男利用暫停等紅燈機會,把右手伸進小蓉短褲內,隔著內褲撫摸小蓉下體。

陳男食髓知味,把車開到斗煥坪營區旁的產業道路後,把車停靠路邊,要求小蓉坐到後座讓他繼續摸,小蓉藉機開車門跳車逃跑,沿路邊跑大哭,此時剛好黃姓上士開車同袍經過,搖下車窗問小蓉何事,小蓉大叫:「救我!」黃男遂讓小蓉上車並載往派出所報案,陳男見狀趕緊開車繞跑。

庭訊時,陳男否認猥褻小蓉,不願和小蓉母親和解,高院認為他犯後態度不佳重判3年6月,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