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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火獅私生女討新光集團財產 第一回合敗訴

2015/10/13 22:21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已故的新光集團創辦人吳火獅曾發生婚外情,生下女兒陳子婷,陳女認為第二代吳東進、吳東亮等人在93年就協議分割遺產,但她完全不知道內容,近日新光人壽又打算處分台北市信義計畫區大樓,吳東進的妻子也為了替父親還債,名下豪宅遭法拍,這些都已侵害到她的繼承權,因而提告,要求交付遺產分割協議書,以便回復原狀,士林地院審理後,判陳女敗訴。

陳女提告指出,母親陳麗如和吳火獅從65年開始交往,73年產下她,吳火獅曾向好友林瑞圖提及自己在外面有個可愛的女兒,並經常拿生活費給陳麗如,作為撫育費用,且她也曾和吳家人打官司,法院判吳火獅應該認領她作為子女。

陳女提出媒體的報導表示,新光人壽目前在信義計畫區有4棟大樓,包含新光傑仕堡、曼哈頓、A12、A8,董事長吳東進因為公司投資宏達電慘賠,為了彌補帳上虧損,打算拿出其中兩棟,進行處分。

陳女指出,吳東進的妻子許嫺嫺,也為了幫父親許勝發還債,名下台北市瑞安街的豪宅遭法拍,而當年吳火獅送給許勝發的張大千名畫「雲泉古寺」,同樣也在香港被拍賣,在尚未釐清資產歸屬之前,就任由吳東進等人如此任意處分,已侵害她的繼承權,而依照報導,吳家曾簽下協議書分配遺產,她有必要瞭解內容為何。

吳家則表示,遺產分割協議書不存在,況且依照陳女提出的報導,吳東亮和吳東昇是針對台新銀行和新光合纖公司的職位達成協議,兩間公司都是上市公司,股東眾多,非吳火獅個人遺產。

法官認為,陳女必須對協議書的存在負舉證責任,但除了媒體報導,陳女沒有提出任何有力證據,就算協議書真的存在,也不屬於遺產的一部分,沒有必要返還。

陳女提告要求認祖歸宗,去年士林地院認為新光保全董事長李峰遙曾代吳家人提供生活費給母女,判陳女勝訴,吳家人上訴到高院,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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