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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貪27萬 遭懲戒降級

2015/10/13 21:13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高市鳳山新甲國小前教務主任鍾永吉,利用管理學校社團機會,侵吞公款27萬9302元,經高雄市政府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後,公懲會議決對鍾男「降貳級改敘」的懲戒處分,至於刑事責任部分,法院先前已判刑1年2月、緩刑4年確定。

公懲會指出,鍾永吉96年起擔任新甲國小教務主任兼管樂班總指揮,先向新甲國小請領印刷、場地等款項後,再冒用新甲國小名義,重複向管樂班後援會申請補助,共詐得27萬餘元。

鍾永吉向公懲會請求從輕發落,表示自己是老師,卻觸犯詐欺和偽造文書等罪,非常羞愧和難堪,纏訟5年來,經常奔走教育局、調查局、法院和檢察署,身心備受煎熬;公懲會認為,鍾男長期無償經營學校社團,兩度獲高雄縣特殊優良教師,侵吞公款後,經常往來偵審機關,已付出實質和精神懲罰,因此依公務員懲戒法酌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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