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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嬉鬧怒嗆要打男同學 老師拉她道歉反挨告

台北市一名就讀幼兒園中班的5歲女童,與同班男童吵架,氣得怒嗆要打他,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台北市一名就讀幼兒園中班的5歲女童,與同班男童吵架,氣得怒嗆要打他,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2015/10/13 16:25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就讀幼兒園中班的5歲女童,與同班男童吵架,氣得怒嗆要打他,男童回家向母親告狀,老師事後認為女童有錯,拉著她向男童道歉,此舉反引起女童父親不滿,怒控老師及園長等3人強制罪,台北地檢署認為老師的管教未逾越合理範圍,今將3人不起訴。

今年3月,就讀松山區某幼兒園的5歲女童,與同班男童嬉鬧時吵架,兩個小朋友互不退讓,女童一時氣不過,當場嗆說要打男童,男童回家後愈想愈生氣,便跟母親告狀,母親隨即在聯絡簿上請老師注意此事。

之後老師詢問女童,她承認有說要打男童,因此被老師拉去向男童道歉,心不甘情不願的女童,回家後也向父親打小報告,她父親認為小孩吵架很正常,且無法證明女兒確實曾說要打男童,因此怒控老師、園長等3人強制罪。

檢方認為,老師當時曾先詢問女童有無說要打男童,釐清事發經過後,認為女童有錯,才拉女童向男童道歉,此舉仍屬於合理管教範圍,認定3人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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